2013年1月12日 星期六

世界上最怪的13條法律

1、英國倫敦禁止計程車搭載狂犬或屍體。   
2、在議會中身亡屬違法行為。   
3、把印有英國君主形象的郵票倒貼屬叛國罪。   
4、在法國,不得為豬起名叫“拿破侖”。   
5、英國納稅管理條例規定,拒絕回答收稅員的問題屬違法,即使你不願讓收稅員知道某些無關緊要的事情。   
6、在美國亞拉巴馬州,司機在駕駛時被矇住眼睛屬違法。   
7、美國俄亥俄州規定,禁止把魚灌醉。   
8、英國皇家海軍的艦隊進入倫敦港,必須要向倫敦塔的主管人員上交一桶甘蔗酒。   
9、在英國,懷孕的婦女可以到處行走,如果她願意,她甚至可以帶著警察的鋼盔到處溜達。   
10、在英國蘭開夏郡的海邊,經警察勸阻後,任何人不得引起寵物狗叫。   
11、在美國佛羅裏達州邁阿密地區的派出所裏玩滑板屬違法行為。   
12、印度尼西亞對自慰的懲罰是砍頭。   
13、英國要求14歲以上男生每天進行兩個小時的拉弓練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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